关于规范暑期班办学行为的公告
2010-7-03 08:40 作者: jycxjlb 来源: 济源日报 浏览: 88次
暑假将至,为让孩子过一个轻松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请广大家长遵循教育规律,不要强迫孩子参加各类培训班,如果孩子确有兴趣,要在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学习。市教育局就今年暑假办班事宜公告如下:1.经批准的合法培训机构及其办学地点:济源鸿浩音乐艺术学校(文昌中路1015号),济源国风艺术传播学校(文昌中路989号),济源蓝天艺术培训学校(天坛路53号),济源豫华音乐学校(汤帝街5号),济源向明美术苑(马寨泰山路二巷),济源阳光画室艺术培训中心(健康路280号),济源巨鼎文化传播学校(文昌路244号),济源童星少年二胡专修中心(文昌路1116号),济源小荧星艺术学校(宣化东街20号),济源博雅教育中心(宣化中街225号),济源日语培训学校(济源一中东区),济源大山外国语学校(荆梁北街49号),济源新思维剑桥学校(沁园路469号),济源优尼卡外语学校(宣化东街20号),小新星英语学校(沁园中路38号),济源艺林国标舞学校(汤帝街5号),济源北京四中网校 (宣化东街20号),济源鑫苑会计学校(宣化西街137号),济源第一会计学校(北海大道中路190号),济源亚特电脑学校(商城南路17号),济源文竹书院(宣化一巷)。
未公示的其他培训班和以上21家培训机构私自开办的分教学点都是非法的,均要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招生;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
2.各级各类学校不准培训机构进入校园、班级在学生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出租学校教育、教学场地和资源用于社会办班;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培训班教学,不得进行有偿家教,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团体户外活动和外出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办学行为。
举报电话:6619022 6613189
特此公告
济源市教育局
201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