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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2010-7-24 09:22    作者: jycxjlb    来源: 济源日报  浏览: 31次

    本报讯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居民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近日出台了《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被征地居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被征地居民符合就业困难群体条件的,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被征地居民及其子女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学费予以免除;被征地居民的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
    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养老待遇包括新农保养老金、社保费用账户养老金、被征地居民养老补贴。按这一计算办法,人均耕地0.3亩以下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居民月领养老金达到或超过我市城镇居民当期最低生活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财政负担。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促进我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同时还提高了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形成了以新农保、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障新格局。当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相关人员,实施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黄长军)
TAG: 办法 就业 居民 社会保障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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