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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2010-7-23 08:53    作者: jycxjlb    来源: 济源日报  浏览: 417次

    本报讯(记者丁玲玲通讯员和军丽)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随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其标准如下: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的80%逐月发放。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640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 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TAG: 调整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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